曾經,我和一位朋友討論關於男女關係的問題。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可以有很多種關係,這包括普通朋友、好朋友、紅顏知己、女朋友和妻子。
他說他對一位女孩子很有好感,不知為什麼,他很想對她好,所以他對她很好,而她也樂於接受。
他們曾經一起渡過一段快樂的時光,他們差不多天天見面,見面的時間超過廿四小時,他們相處得非常愉快及甜蜜(起碼女孩是這樣想)。
但他從來沒有叫女孩做他的女朋友,更沒有說過愛她,但他們的關係很親密,活像兩小無猜。一天,女孩問他當她是什麼,他們是什麼關係,但男孩答不上。連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們是什麼關係,他只是對她很好。他說他覺得女朋友與妻子之間應該還有個身份,但他和她也想不起來。
一天,他對女孩說,他想到了,女朋友和妻子之間的那個身份應該是情人,他和女孩之間是情人關係。
當時,我不明白為何要將女孩當情人,而不直接叫女朋友,我真的不太明瞭當中的分別。我想,情人應該比女朋友更甜蜜吧!
最近,一個在外國長大的模特兒朋友告訴我,她和她在香港的「情人」分了手(她強調是情人而不是男朋友)。這位朋友每年搭飛機的次數多過我搭船,因為工作的關係,她要經常飛。據我所知,她在多個地方也有男朋友,香港的這個男朋友只是她眾多男朋友裡的其中一個。由於她不是經常在香港,所以她和她的「情人」會隔幾個月才見一次,每次大概一個月左右。她們不會干涉對方的生活方式,也從不過問當她離開香港時大家所交往的男女朋友,她們沒有山盟海誓,亦沒想到天長地久,更不會提及將來。她們的溝通模式只限於「上床」。據她形容,情人的關係就是沒有任何承諾,沒有任何約束,不能提及將來,但是可以談「性」。
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我那男性朋友不乾脆叫那女孩做女朋友而叫「情人」了,原來「情人」關係就是不需要向對方交代行蹤,不需要向對方承諾,不需要向對方負責任,總之就是要無拘無束的不受任何束縛,像單身時候一樣。
「情人」關係不需要「愛」,只要有「喜歡」對方的感覺就行了。我相信這就是「愛」與「喜歡」的分別。
我會疑問,這和Sex Partner有什麼分別?有,「情人」就是比Sex Partner多了一份感情。
我現在終於明白,什麼叫「情人」。